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語言障礙、身體病弱、性格異常、行為異常、學習障礙暨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
(四)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協助學生克服學習困境,以適性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
(二)以實施補救教學或個別化教學與輔導,培養良好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三、行政組織:特教推行委員會【如〈附件一〉】。
四、辦理型態
(一)九年級:依有特殊需求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之狀況,給予適當之課程安排。
(二)八年級:以國文、數學學習障礙及低成就學生為主。
(三)七年級:以國文學習障礙及低成就學生為主,另對數學科低成就學生實施補教教學。
五、轉介:如〈附件二〉
六、診斷鑑定與測驗
(一)使用工具:
1、智力:新生臨編國語文智力測驗、新生臨編數學智力測驗
2、性向:(1)多因素性向測驗
(2)國中系列學業性向測驗
3、成就:(1)學科成就表現
(2)各科非正式評量
4、人格:賴氏人格測驗
5、知動:簡明知覺—動作測驗
6、篩選: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
7、診斷:(1)魏氏兒童智力測驗
(2)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3)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
(4)閱讀困難篩選測驗
(5)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二)施行方式:由資料組負責智力測驗,其他則由資源班教師及導師依學生類別,運用
適合的測驗評量。
(三)依診斷結果做出書面報告,作為入班之依據。
七、實施方式
(一)上課方式:
1、抽離式—離開原班上課時間到資源班上課(上課科目與原班同步進行)。
2、抽離兼外加式—依學生的特殊需求,利用早修或藝能科目時間,為其設計課程,
予以個別輔導。
3、採團體上課分組學習,每位老師負責十人以內之學生。
4、每位學生依實際需求而有不同上課節數。
(二)上課時間:舊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起實施;新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三週起實施。
(三)學生來源: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國小曾就讀於特殊班或資源班,確有特殊需求之學生。
2、上學期已接受「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篩選」者,優先推薦。
3、上學期原已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由家長填寫續讀同意書。
4、前項各類學生均經安置,尚有名額始招收其他在學習或適應上有嚴重問題之學生。
(四)教學內容:
1、國中教材為主(國、數),但淺化、簡化教材或蒐集相關教材,整編適合學生的
學習內容,進行補救教學及評量。
2、資源班教師與原班任課老師會診,依學生能力擬定該生之個別化教育方案,務使
盡其所能精熟學習。
3、當學生有所進步給予適時調整回歸原班,如有適應不良者,再給予加強輔導後,
仍無改善,得另予適當安置。
(五)成績評量:
1、資源班成績計算方式:
(1)平時成績:盡量以不超過70分為原則。
(2)段考成績:原班試卷成績×30%+資源班試卷成績×70%
2、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教育部所頒佈《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八、回歸及追蹤輔導
(一)方式:學生在資源班接受輔導,若學習成效良好達到回歸標準,便在學期末召開回歸
會議回歸學生,並追蹤學生回歸班級的學習情形。
(二)回歸會議時間:每年一月及六月。
(三)回歸會議參加人員:
1、行政人員: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
2、教師:級任老師、資源班教師、科任老師。
3、家長:個案學生家長、特殊學生家長代表。
4、其他:必要時邀請市府長官、學者專家、專業團隊成員或學生本身出席。
(四)回歸標準:
1、學業成就方面:於原班內學習成績達百分等級25以上,建議於學期中設一個月觀察期。
2、標準化成就測驗方面:分數達負一個標準差以上。
3、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長短期目標達80%以上。
4、適應方面:在原班適應良好,能跟上班上的學習活動。
(五)強迫回歸標準:
家長無法配合資源班提供之策略,且經三次正式晤談溝通後,仍無改善者。
(六)追蹤輔導時間:學生回歸原班後即開始,並持續三至六個月。
(七)追蹤輔導方式:
1、固定時間與級任老師、科任老師、家長或學生晤談,瞭解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及運用學習策略之情形。
2、蒐集學生作業或考卷,瞭解學生學習的情形。
九、定期舉辦家長座談會
十、師資
(一)編制:教師三人,特教老師為導師。
(二)教師績效
1、實施課程本位評量,擬定IEP,實施診斷教學。
2、每月填寫學生學習狀況表,並知會導師及家長。
3、採教學責任制。
4、召開會議,定期檢討。
(三)資源班教師職責
1、協助轉介、診斷及鑑定學生事宜。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3、為每位學生擬定IEP。
4、編擬教材、製作教具。
5、教學輔導及提供諮詢服務。
6、與普通班教師及家長保持聯繫、交換心得。
7、施行起點行為評量及教學評量工作。
8、建立班級常規及管理上課秩序。
9、完成各項交付事宜。
10、保管資源班教室內財產。
十一、經費來源
(一)業務費
(二)教材教具編輯費
(三)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
十二、預期效益
(一)於每學期結束前,學生、學生家長、導師、資源教師填寫評鑑表,了解其實施效益。
(二)不定期巡堂並記錄輔導日誌。
(三)由輔導主任召開期末檢討會。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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