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27 Thu 2012 17:00
2012.08.27性侵害宣導講座
- Sep 18 Tue 2012 11:27
桃園縣立永安國中校園憂鬱及自傷三級防治計畫
桃園縣立永安國中校園憂鬱及自傷三級防治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本縣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協助教師有效掌握個案情形,消除學生心理障礙,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二、藉由多元之方式,使教師具正面、積極之觀念,以樂觀、主動之方式輔導、轉介具有憂鬱傾向之學生,以有效減低學生憂鬱之傾向。
三、推廣處理學生自傷案件之理念,落實校園自傷防治工作,提升教師輔導知能,以有效預防學生自傷與事後處理之能力。
四、期使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輔導教師瞭解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中,所應扮
演之角色與職責。
參、實施方式
(一)一級預防
★重點: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執行 人員 |
實施內容 |
校 長 |
1.督導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研商校園憂鬱、自我傷害防治相關措施,並建立事件危機處置與事後處置流程。 2.於各項會議宣導校園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觀念,以提昇全校教職員工對憂鬱、自我傷害學生之覺察與敏感度。 3.重視學生安全工作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避免不良環境的產生,以積極建立友善校園為目標。 |
教 務 處 |
1.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掌握不適任教師之動態並給予支援。 2.協助各科教師隨時執行「疏導學生課業壓力、降低考試焦慮、減少失敗挫折感」的工作。 |
學 務 處 |
1.舉辦新生始業輔導、班級幹部訓練、聯課及社團活動,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及擔任班級及行政單位溝通橋樑,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2.加強導師會議功能,增進導師與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 理之協助。 3.建立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及全校緊急事件處理系統。 4.定期配合各處室辦理學生抒壓及挫折容忍力提昇活動。 |
總 務 處 |
1.隨時檢視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修繕,避免製造危險環境。 2.注意校園替代役和工友的培訓,加強安全巡邏。 3.重視學生安全工作環境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 |
輔 導 室
|
1.透過校務會議及導師會議等宣導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資訊,並將其列為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及輔導教師專業訓練主題之一。 2.協助不適任教師激發教育潛能,減少因教師因素致使學生發生憂鬱自我傷害行為之機率。 3.實施班級輔導,協助學生適應學習環境與課程,配合導師或輔導活動課教師實施生命教育。 4.透過適當篩檢工具,篩檢出「憂鬱及需高度關懷學生」名單。 5.對「憂鬱及需高度關懷學生」,會同導師、認輔老師給予支持與關懷,必要時召開個案會議,提供相關之生活與課業協助。 6.配合各處室定期辦理「情緒管理講座」、認識「憂鬱」、「藥物濫用」,以及積極建立正向的休閒、運動團康等活動。 7.實施生涯性向輔導,增進學生對未來的確定感。 8.提供情緒支持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知道在遇到困難時應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 |
導 師
|
1.積極參與有關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以對學生的自我傷害有正確的認知。 2.實施生命教育 (1)與學生探討生命的意義及價值 (2)向學生澄清死亡的真相 3.增進學生因應的技巧及處理壓力的能力 (1)瞭解學生日常生活中是否遭遇較大的生活變動 (2)瞭解此生活變動是否對學生造成壓力 (3)協助學生尋求社會資源 (4)協助學生發展解決問題的策略 (5)協助學生對壓力事件作成功的因應 4.經常與班上每位同學接觸,運用各項記錄與學生做心靈的溝通 5.願意傾聽,隨時給學生支持、關懷,與學生分享其情緒 6.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的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 7.經常與任課老師聯繫,全面瞭解學生在校情形 8.留意每位學生的出缺席狀況,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相互交換學生之日常訊息 9.利用閒暇做家庭訪問,瞭解學生居家生活狀況 10.在班上形成支援的網絡,提供社會資源給需要協助同學 11.在班上形成通報的系統,指定幹部主動報告同學之動態,尤其是有異常舉動發生時 12.對可能自我傷害傾向的學生保持高度的敏感 13.留意學生在各項記錄或信件上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
任 課 教 師
|
1.積極參與研習活動,充實相關知能 2.支持與關懷,耐心傾聽,分享學生的情緒經驗 3.保持對「異常舉動」學生之高度敏感 4.自動擔任級任教師的「第三隻眼」 5.常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加強「全方位」輔導策略 |
(二)二級預防
★重點:篩選高危險群、早期介入早期預防
執行 人員 |
實施內容 |
校 長 |
整合校園各資源,進行高危險群之篩檢與早期介入 |
教 務 處 |
協助導師和輔導老師進行高危險群篩選 |
學 務 處 |
協助導師和輔導老師進行高危險群篩選 |
總 務 處 |
1.重新評估校園是否存有危險狀況,並加以改善 2.督導工友及替代役及全單位提高警覺,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
輔 導 室 |
1.應進行篩檢,並對高危險群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建立檔案追蹤 2.熟悉簡單衡鑑工具與晤談的使用 3.具備偵測自殺警訊和衡鑑自殺危險程度的知能 4.建立並熟悉學校輔導或危機處理流程,以輔導高危險性個案 |
導 師 及 任 課 教 師 |
1.藉由憂鬱、自殺防治課程,直接觀察班級中學生對於憂鬱、自殺的態度 2.能夠在學生團體中正確辨識出憂鬱、自殺訊息,並轉介給輔導單位進行協助 3.對個案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4.與個案討論對於憂鬱、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自殺的計畫或行動,但不爭辯是否該自殺,只討論其他的可能選擇 |
(三)三級預防
★重點:自殺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
執行 人員 |
實施內容 |
校長 |
1.瞭解危機處置進度,並安排人員進行事件之行政通報等事宜 2.給予需要的行政資源與支持 3.決定發佈消息之內容與如何與媒體應對 4.在事件被媒體報導之前,向督學與主管科提出口頭報告,隨後再補上書面報告 |
教務處 |
負責協助因自傷事件發生而受到影響的教師、工作人員等,進行調、代課、學生請假事宜 |
學務處 |
1.在警方來到前,維持事件現場的秩序 2.管制事件現場人員的進出 3.協助警方進行相關處理 4.在健康中心部份,針對狀況輕微的當事人進行傷口之緊急包紮;情況危急者,如昏迷或外傷嚴重,則進行現場急救處理,並對校外醫療單位進行當事人受傷狀況之通報 |
總務處 |
1.防止非相關的師生進入現場,確保事發現場的完整 2.負責所有的器材需求,如遮蓋遺體的布條;若自我傷害事件於夜間發生,則需準備照明器材等 3.於警方或法醫等人員處理完畢後,負責現場環境的復原及善後 |
輔導室 |
1.處理通報事宜 2.協助家屬事後處置 (1)親人自殺後24小時內進行輔導 (2)協助處理喪禮及瑣事,情緒處理與心理復健 3.針對當事人同儕做事後處置 (1)24小時內對相關學生進行輔導 (2)適當讓學生表達負向情緒,減低其罪惡感、孤獨感,發展正面想法 4.針對相關教師做事後處置 (1)安排支持網絡 (2)請教學組安排代課事宜 (3)邀請進入個別諮商等 |
導師 及 任課教師 |
1.向班級學生宣告當事人的狀況,並簡介學校可能的處理流程,減少學生的不確定感,並且避免謠言的發生 2.以同心圓概念依照與當事人的親近關係來依序分組,並配合輔導教師進行減壓團體輔導活動 3.可進行與死者道別的儀式性活動,如寫小卡、參與告別式等 |
陸、 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Sep 12 Wed 2012 11:24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輔導室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貳、實施目標
一、培養學生對生命的尊重:
(一)輔導學生從認識生命的意義,進而尊重生命、熱愛生命。
(二)從體驗活動中發現自我,發揮潛能豐富生命內涵,提昇生命意義。
二、增進學生對人的關懷:
(一)增進對自我的認識,建立自我信念。
(二)增進人際關係,提昇對人的關懷。
三、建立正確人生觀:
(一)透過各項學習活動提供學生探索機會,發揮學生潛能。
(二)融合各種情意教學,培養高尚情操。
參、對象:全校學生
肆、主辦單位:桃園縣永安國中
伍、承辦單位:輔導室
陸、實施項目與方式
項 目 |
工 作 內 容 |
實施方式 |
一、宣導活動 |
1、利用各種集會如:升旗、級會、作業指導時間、導師時間及彈性指導時間等,對學生實施生命教育宣導。 2、辦理相關講座(生命鬥士宣導講座、憂鬱防治講座),宣導生命教育的正確知識。 3、張貼有關生命教育文章於公布欄,以收宣導效果。 4、舉辦教師節感恩卡、期末感恩活動,培養學生惜福感恩。 |
經常實施
適時辦理 適時辦理 定期辦理 |
二、落實班級生命教育 |
利用輔導活動課程時間,運用相關輔助教材、影片實施生命教育的聯絡教學。 |
經常實施 |
三、加強輔導活動 |
1、發現受害學生,能迅速加強輔導處理。 2、以董氏基金會憂鬱量表篩檢出憂鬱高危險群,以進行個別諮商與輔導。 3、針對有特殊需求學生,進行小團體輔導。 |
事件發生時 定期辦理
定期辦理 |
四、辦理體驗活動 |
舉辦有關特殊教育體驗活動(學障入班宣導、肢體障礙體驗),以期建立尊重生命的觀念。(相關細節詳見「特殊教育入班宣導計畫」) |
定期辦理 |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Sep 05 Wed 2012 11:45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成績評量方式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成績評量方式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身心障礙教育資源班實施計畫(如附件)。
第七點實施方式之第五點成績評量說明
貮、說明:
1、資源班成績計算方式:
(1)平時成績:盡量以不超過70分為原則。
A.有無手冊之資源生,皆適用此平時成績計算方式
B.以在資源班上課的平時考察(上課表現、習作、作業…等)與考試為評分依據。
C.完全抽離的科目,如七年級國數,即資源班任課教師給予之。
D.特殊需求課程,如社會適應、社交技巧,仍以該班任課老師給予成績。
E.資源班教師提供紙筆平時成績給資源生的該班任課教師,請任課教師再做輸入成績的動作。
(2)段考成績:原班試卷成績×30%+資源班試卷成績×70%
A.僅限持有手冊之資源生,適用此段考成績計算方式
B.資源班教師提供紙筆成績給資源生的該班任課教師,請任課教師再做輸入成績的動作。
2、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教育部所頒佈《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Sep 04 Tue 2012 11:43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實施計畫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語言障礙、身體病弱、性格異常、行為異常、學習障礙暨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
(四)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協助學生克服學習困境,以適性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
(二)以實施補救教學或個別化教學與輔導,培養良好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三、行政組織:特教推行委員會【如〈附件一〉】。
四、辦理型態
(一)九年級:依有特殊需求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之狀況,給予適當之課程安排。
(二)八年級:以國文、數學學習障礙及低成就學生為主。
(三)七年級:以國文學習障礙及低成就學生為主,另對數學科低成就學生實施補教教學。
五、轉介:如〈附件二〉
六、診斷鑑定與測驗
(一)使用工具:
1、智力:新生臨編國語文智力測驗、新生臨編數學智力測驗
2、性向:(1)多因素性向測驗
(2)國中系列學業性向測驗
3、成就:(1)學科成就表現
(2)各科非正式評量
4、人格:賴氏人格測驗
5、知動:簡明知覺—動作測驗
6、篩選: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
7、診斷:(1)魏氏兒童智力測驗
(2)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3)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
(4)閱讀困難篩選測驗
(5)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二)施行方式:由資料組負責智力測驗,其他則由資源班教師及導師依學生類別,運用
適合的測驗評量。
(三)依診斷結果做出書面報告,作為入班之依據。
七、實施方式
(一)上課方式:
1、抽離式—離開原班上課時間到資源班上課(上課科目與原班同步進行)。
2、抽離兼外加式—依學生的特殊需求,利用早修或藝能科目時間,為其設計課程,
予以個別輔導。
3、採團體上課分組學習,每位老師負責十人以內之學生。
4、每位學生依實際需求而有不同上課節數。
(二)上課時間:舊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起實施;新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三週起實施。
(三)學生來源: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國小曾就讀於特殊班或資源班,確有特殊需求之學生。
2、上學期已接受「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篩選」者,優先推薦。
3、上學期原已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由家長填寫續讀同意書。
4、前項各類學生均經安置,尚有名額始招收其他在學習或適應上有嚴重問題之學生。
(四)教學內容:
1、國中教材為主(國、數),但淺化、簡化教材或蒐集相關教材,整編適合學生的
學習內容,進行補救教學及評量。
2、資源班教師與原班任課老師會診,依學生能力擬定該生之個別化教育方案,務使
盡其所能精熟學習。
3、當學生有所進步給予適時調整回歸原班,如有適應不良者,再給予加強輔導後,
仍無改善,得另予適當安置。
(五)成績評量:
1、資源班成績計算方式:
(1)平時成績:盡量以不超過70分為原則。
(2)段考成績:原班試卷成績×30%+資源班試卷成績×70%
2、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教育部所頒佈《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八、回歸及追蹤輔導
(一)方式:學生在資源班接受輔導,若學習成效良好達到回歸標準,便在學期末召開回歸
會議回歸學生,並追蹤學生回歸班級的學習情形。
(二)回歸會議時間:每年一月及六月。
(三)回歸會議參加人員:
1、行政人員: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
2、教師:級任老師、資源班教師、科任老師。
3、家長:個案學生家長、特殊學生家長代表。
4、其他:必要時邀請市府長官、學者專家、專業團隊成員或學生本身出席。
(四)回歸標準:
1、學業成就方面:於原班內學習成績達百分等級25以上,建議於學期中設一個月觀察期。
2、標準化成就測驗方面:分數達負一個標準差以上。
3、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長短期目標達80%以上。
4、適應方面:在原班適應良好,能跟上班上的學習活動。
(五)強迫回歸標準:
家長無法配合資源班提供之策略,且經三次正式晤談溝通後,仍無改善者。
(六)追蹤輔導時間:學生回歸原班後即開始,並持續三至六個月。
(七)追蹤輔導方式:
1、固定時間與級任老師、科任老師、家長或學生晤談,瞭解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及運用學習策略之情形。
2、蒐集學生作業或考卷,瞭解學生學習的情形。
九、定期舉辦家長座談會
十、師資
(一)編制:教師三人,特教老師為導師。
(二)教師績效
1、實施課程本位評量,擬定IEP,實施診斷教學。
2、每月填寫學生學習狀況表,並知會導師及家長。
3、採教學責任制。
4、召開會議,定期檢討。
(三)資源班教師職責
1、協助轉介、診斷及鑑定學生事宜。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3、為每位學生擬定IEP。
4、編擬教材、製作教具。
5、教學輔導及提供諮詢服務。
6、與普通班教師及家長保持聯繫、交換心得。
7、施行起點行為評量及教學評量工作。
8、建立班級常規及管理上課秩序。
9、完成各項交付事宜。
10、保管資源班教室內財產。
十一、經費來源
(一)業務費
(二)教材教具編輯費
(三)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
十二、預期效益
(一)於每學期結束前,學生、學生家長、導師、資源教師填寫評鑑表,了解其實施效益。
(二)不定期巡堂並記錄輔導日誌。
(三)由輔導主任召開期末檢討會。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Sep 03 Mon 2012 11:35
桃園縣永安國中101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桃園縣永安國中101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一、依據:
(一)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本校輔導室101學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提供特教學生適性教育與相關服務。
(二)有效協調、統合特教相關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環境」之特教學習環境。
(三)推動融合教育,提升全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接納與關懷。
三、主辦單位:本校輔導室
四、協辦單位:本校各行政處室、普通班、資源班及相關單位
五、執行人員及任務分工:
(一)本校執行各項特殊教育工作,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方式辦理,前述專業團隊,由學校行政人員、特教教師、普通教師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特殊教育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二)各行政處室、相關單位及人員職掌:
1.輔導室(或特教業務承辦處室):
(1)執行及協調各項特殊教育事宜。
(2)推動、執行資源班之各項工作計畫。
(3)結合社區資源及特教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特殊教育之推展及教學活動。
(4)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2.教務處:
(1)安排適性教師擔班級導師,協助特教之推行。
(2)基於融合教育及回歸主流原則,應協調普通班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最適當之安置。
(3)校內排課時,教務處應考量特教班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
(4)協助編排課表、學業輔導、轉介安置及在學或成績証明等事宜。
(5)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3.訓導處:
(1)協助特教學生校園安全維護等事宜。
(2)協助資源班辦理、參與之各項校內、外活動。
(3)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總務處:
(1)提供校內適當學習場所配置資源班教室。
(2)協助資源班各項設施之規劃及相關設備之採購。
(3)建置及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
(4)辦理資源班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5)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5.普通班教師:
(1)參與規劃並執行班級內特教學生之課表安排、課程及教學內容、評量方式..等。
(2)隨時給予班級內特教學生協助及輔導,並與資源班教師保持良好溝通,交換特教學生教學及輔導心得。
(3)提供班級內特教學生適性服務前,應先予學生家長充分溝通,瞭解家長之需求及期待…等。
(4)協助特教學生參與普通班學習活動及校園宣導活動..等事宜。
(5)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6.資源班教師:
(1)主動協助疑似生之初篩、檢核及評估,以及篩選、鑑定資料之解釋說明。
(2)規劃特教班年度工作計畫、課程內容、教學及評量、校外教學、重大活動、特教宣導及編擬行事曆課程教學..等。
(3)擬定並執行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4)與普通班老師討論個案學習需求、協商排課時間、課程內容、評量方式..等。
(5)建立學生個案資料,擔任特教學生個案管理人員之角色。
(6)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執行工作時程表:
辦理月份 |
執行工作項目 |
備註 |
101年8月 |
|
|
101年9月 |
|
|
101年10月 |
|
|
101年11月 |
|
|
101年12月 |
|
|
102年1月 |
|
|
102年2月 |
|
|
102年3月 |
|
|
102年4月 |
|
|
102年5月 |
|
|
102年6月 |
|
|
102年7月 |
|
|
七、執行成效評估:於下一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提報工作檢討。
八、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Sep 03 Mon 2012 11:20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桃園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三、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增進親師生對性別議題之正向態度,建立尊重、關懷、
友善的教育學習環境。
二、建立無性別歧視與暴力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三、實施性騷擾、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營造性別平權之安全環境。
三、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
四、辦理方式及內容:
序號 |
類別 |
活 動 內 容 |
實施時間 |
對象 |
負責單位 |
配合單位 |
1 |
課程 教學 |
配合各領域教學,研擬及發展相關教材教法並實施。 家暴:綜合領域。 性騷擾、性侵害、同志教育:綜合領域、健體領域(健康教育)。
|
領域教學 研究會 |
領域教師 |
教務處 教學組 |
綜合領域 健促召集人 |
2 |
於綜合活動領域、健體領域、社會領域、語文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等教學活動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
領域教師 |
教務處 教學組 |
各領域 |
|
3 |
資訊倫理課程: 網路素養教育及網路交友安全 |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
全年級 學生 |
教務處 資訊組 |
自然領域 (電腦教師) |
|
4 |
性平 教育 宣導 活動 |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專題講座 |
10月 |
全年級 學生 |
輔導室 輔導組 |
風雨教室 |
5 |
教師暨家長研習: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親職講座 |
10月 |
全校教職員工及 家長 |
輔導室 輔導組 |
風雨教室 |
|
6 |
性侵 性騷 防治 宣導 活動 |
建立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 管道 |
整學期 |
全校教職員工及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人事室 輔導室 |
7 |
學生週會活動:法治教育 (含性別平等相關法律宣導) |
11月 |
全年級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
|
8 |
學生朝會宣導: 網路交友安全vs網路詐騙 (含網路霸凌) |
不定期 |
全校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
|
9 |
概念 宣導 |
校園反霸凌宣導: 性霸凌防治宣導 |
不定期 |
全校 親師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輔導室 |
10 |
兒少保護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宣導: 於相關會議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知能資料(如輔導教師會議、導師會議、行政會議等) |
不定期 |
全校教職員工 |
輔導室 輔導組 |
|
|
11 |
增進家長性別教育知能刊物 |
不定期 |
全校家長 |
家長會 |
|
|
12 |
性別平等教育叢書之充實 |
經常 |
全校 親師生 |
輔導室 輔導組 |
|
|
13 |
環境 營造 |
性別平等教育廁所文宣 |
整學期 |
全校師生 |
訓導處 衛生組 |
|
14 |
建立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環境空間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總務處 事務組 |
|
|
15 |
製作「校園安全標語」並加強宣導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訓導處 訓育組 |
|
|
16 |
展示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海報作品,宣導正向概念與態度。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訓導處 訓育組 |
|
柒、經費:申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暨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名單
編號 |
名 稱 |
職 稱 |
姓 名 |
性 別 |
工作執掌 |
1 |
召集人 |
校 長 |
陳麗捐 |
女 |
總策劃及督導 |
2 |
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
余儘卿 |
女 |
總執行並協調統整各項工作事宜 |
3 |
總 幹 事 |
訓導主任 |
葉志華 |
男 |
維護受害者安全及加害人隔離 |
4 |
委 員 |
教務主任 |
李秀娟 |
女 |
協調及規畫相關融入教學事宜 |
5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吳鐵屏 |
男 |
1.規劃與建立安全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2.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 |
6 |
委 員 |
輔導組長 |
吳姿瑩 |
女 |
辦理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宣導活動 |
7 |
委 員 |
訓育組長 |
曾文昌 |
男 |
建立通報網路及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8 |
委 員 |
教師代表 |
陳怡如 |
女 |
協助執行教學活動及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9 |
委 員 |
職工代表 |
葉嘉華 |
女 |
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10 |
委 員 |
家長代表 |
曾發爐 |
男 |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
11 |
委 員 |
家長代表 |
徐語婕 |
女 |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
(女:男=7:4)
性騷擾及性侵害 調查處理小組 |
召集人 |
|
教師代表 |
||
行政人員代表 |
||
家長會代表 |
||
社區公正人士代表 |
註:「性騷擾及性侵害調查處理小組」成員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女性委員需逾半數,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當是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 Apr 23 Mon 2012 09:23
1010420多元文化週專題講座【文化大不同】
- Apr 20 Fri 2012 11:03
1010406生涯暨生命教育講座
- Mar 14 Wed 2012 09:52
99年家長會長布達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