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資源班成績評量方式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身心障礙教育資源班實施計畫(如附件)。
第七點實施方式之第五點成績評量說明
貮、說明:
1、資源班成績計算方式:
(1)平時成績:盡量以不超過70分為原則。
A.有無手冊之資源生,皆適用此平時成績計算方式
B.以在資源班上課的平時考察(上課表現、習作、作業…等)與考試為評分依據。
C.完全抽離的科目,如七年級國數,即資源班任課教師給予之。
D.特殊需求課程,如社會適應、社交技巧,仍以該班任課老師給予成績。
E.資源班教師提供紙筆平時成績給資源生的該班任課教師,請任課教師再做輸入成績的動作。
(2)段考成績:原班試卷成績×30%+資源班試卷成績×70%
A.僅限持有手冊之資源生,適用此段考成績計算方式
B.資源班教師提供紙筆成績給資源生的該班任課教師,請任課教師再做輸入成績的動作。
2、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教育部所頒佈《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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