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桃園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三、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增進親師生對性別議題之正向態度,建立尊重、關懷、

    友善的教育學習環境。

二、建立無性別歧視與暴力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三、實施性騷擾、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營造性別平權之安全環境。

三、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

四、辦理方式及內容:

序號

類別

活 動 內 容

實施時間

對象

負責單位

配合單位

1

課程

教學

配合各領域教學,研擬及發展相關教材教法並實施。

家暴:綜合領域。

性騷擾、性侵害、同志教育:綜合領域、健體領域(健康教育)。

 

領域教學

研究會

領域教師

教務處

教學組

綜合領域

健促召集人

2

於綜合活動領域、健體領域、社會領域、語文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等教學活動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領域教師

教務處

教學組

各領域

3

資訊倫理課程:

網路素養教育及網路交友安全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全年級

學生

教務處

資訊組

自然領域

(電腦教師)

4

性平

教育

宣導

活動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專題講座

10

全年級

學生

輔導室

輔導組

風雨教室

5

教師暨家長研習: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親職講座

10

全校教職員工及

家長

輔導室

輔導組

風雨教室

6

性侵

性騷

防治

宣導

活動

建立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

管道

整學期

全校教職員工及

學生

訓導處

訓育組

人事室

輔導室

7

學生週會活動:法治教育

(含性別平等相關法律宣導)

11

全年級

學生

訓導處

訓育組

 

8

學生朝會宣導:

網路交友安全vs網路詐騙

(含網路霸凌)

不定期

全校

學生

訓導處

訓育組

 

9

概念

宣導

校園反霸凌宣導:

性霸凌防治宣導

不定期

全校

親師生

訓導處

訓育組

輔導室

10

兒少保護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宣導:

於相關會議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知能資料(如輔導教師會議、導師會議、行政會議等)

不定期

全校教職員工

輔導室

輔導組

 

11

增進家長性別教育知能刊物

不定期

全校家長

家長會

 

12

性別平等教育叢書之充實

經常

全校

親師生

輔導室

輔導組

 

13

環境

營造

性別平等教育廁所文宣

整學期

全校師生

訓導處

衛生組

 

14

建立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環境空間

經常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總務處

事務組

 

15

製作「校園安全標語」並加強宣導

經常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訓導處

訓育組

 

16

展示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海報作品,宣導正向概念與態度。

經常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訓導處

訓育組

 

 

柒、經費:申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暨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名單

編號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性 別

工作執掌

1

召集人

校    長

陳麗捐

總策劃及督導

2

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余儘卿

總執行並協調統整各項工作事宜

3

總 幹 事

訓導主任

葉志華

維護受害者安全及加害人隔離

4

委  員

教務主任

李秀娟

協調及規畫相關融入教學事宜

5

委  員

總務主任

吳鐵屏

1.規劃與建立安全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2.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

6

委  員

輔導組長

吳姿瑩

辦理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宣導活動

7

委  員

訓育組長

曾文昌

建立通報網路及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8

委  員

教師代表

陳怡如

協助執行教學活動及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9

委  員

職工代表

葉嘉華

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10

委  員

家長代表

曾發爐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11

委  員

家長代表

徐語婕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女:男=7:4

 

性騷擾及性侵害

調查處理小組

召集人

  1. 1.  受理及輔導、轉介個案。
  2. 2.  詳細工作事項請鑑「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

教師代表

行政人員代表

家長會代表

社區公正人士代表

註:「性騷擾及性侵害調查處理小組」成員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女性委員需逾半數,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當是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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