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桃園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三、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增進親師生對性別議題之正向態度,建立尊重、關懷、
友善的教育學習環境。
二、建立無性別歧視與暴力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三、實施性騷擾、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營造性別平權之安全環境。
三、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
四、辦理方式及內容:
序號 |
類別 |
活 動 內 容 |
實施時間 |
對象 |
負責單位 |
配合單位 |
1 |
課程 教學 |
配合各領域教學,研擬及發展相關教材教法並實施。 家暴:綜合領域。 性騷擾、性侵害、同志教育:綜合領域、健體領域(健康教育)。
|
領域教學 研究會 |
領域教師 |
教務處 教學組 |
綜合領域 健促召集人 |
2 |
於綜合活動領域、健體領域、社會領域、語文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等教學活動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
領域教師 |
教務處 教學組 |
各領域 |
|
3 |
資訊倫理課程: 網路素養教育及網路交友安全 |
配合相關 單元實施 |
全年級 學生 |
教務處 資訊組 |
自然領域 (電腦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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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性平 教育 宣導 活動 |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專題講座 |
10月 |
全年級 學生 |
輔導室 輔導組 |
風雨教室 |
5 |
教師暨家長研習: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親職講座 |
10月 |
全校教職員工及 家長 |
輔導室 輔導組 |
風雨教室 |
|
6 |
性侵 性騷 防治 宣導 活動 |
建立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 管道 |
整學期 |
全校教職員工及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人事室 輔導室 |
7 |
學生週會活動:法治教育 (含性別平等相關法律宣導) |
11月 |
全年級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
|
8 |
學生朝會宣導: 網路交友安全vs網路詐騙 (含網路霸凌) |
不定期 |
全校 學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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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概念 宣導 |
校園反霸凌宣導: 性霸凌防治宣導 |
不定期 |
全校 親師生 |
訓導處 訓育組 |
輔導室 |
10 |
兒少保護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宣導: 於相關會議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知能資料(如輔導教師會議、導師會議、行政會議等) |
不定期 |
全校教職員工 |
輔導室 輔導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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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增進家長性別教育知能刊物 |
不定期 |
全校家長 |
家長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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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性別平等教育叢書之充實 |
經常 |
全校 親師生 |
輔導室 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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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環境 營造 |
性別平等教育廁所文宣 |
整學期 |
全校師生 |
訓導處 衛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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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環境空間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總務處 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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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製作「校園安全標語」並加強宣導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訓導處 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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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展示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海報作品,宣導正向概念與態度。 |
經常 |
全校學生 教職員工 |
訓導處 訓育組 |
|
柒、經費:申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暨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名單
編號 |
名 稱 |
職 稱 |
姓 名 |
性 別 |
工作執掌 |
1 |
召集人 |
校 長 |
陳麗捐 |
女 |
總策劃及督導 |
2 |
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
余儘卿 |
女 |
總執行並協調統整各項工作事宜 |
3 |
總 幹 事 |
訓導主任 |
葉志華 |
男 |
維護受害者安全及加害人隔離 |
4 |
委 員 |
教務主任 |
李秀娟 |
女 |
協調及規畫相關融入教學事宜 |
5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吳鐵屏 |
男 |
1.規劃與建立安全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2.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 |
6 |
委 員 |
輔導組長 |
吳姿瑩 |
女 |
辦理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宣導活動 |
7 |
委 員 |
訓育組長 |
曾文昌 |
男 |
建立通報網路及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8 |
委 員 |
教師代表 |
陳怡如 |
女 |
協助執行教學活動及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9 |
委 員 |
職工代表 |
葉嘉華 |
女 |
協助處理校園性平事件 |
10 |
委 員 |
家長代表 |
曾發爐 |
男 |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
11 |
委 員 |
家長代表 |
徐語婕 |
女 |
聯繫協調家長會資源 |
(女:男=7:4)
性騷擾及性侵害 調查處理小組 |
召集人 |
|
教師代表 |
||
行政人員代表 |
||
家長會代表 |
||
社區公正人士代表 |
註:「性騷擾及性侵害調查處理小組」成員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女性委員需逾半數,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當是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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